2020-01-09 / 来源:网络
2019年11月02日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
凤凰网财经讯 11月2日消息,2019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年会11月2日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演讲中提到,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发展历程,充分说明在金融改革过程中顺应了实体经济需要,有针对性地改进金融供给,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经济发展也反作用于金融市场壮大,使金融和经济真正实现“双赢”目标。
但是,随着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金融体系不适应不匹配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个是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典型表现就是,实体经济在融资上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还不充分,资本市场短板明显。
另一个是金融服务体系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主要是由于多种原因综合影响,中国商业银行对服务民营企业顾虑较多。货币政策方面虽然相关部门也想了很多办法,向民营经济传导的机制路径仍不够通畅。金融产品体系多元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同时,国际国内金融发展史反复证明,金融创新必须高度重视防范风险,特别是对那些打着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庞氏骗局类金融诈骗行为等等要保持高度警惕。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催生出一些金融新业态,比如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校园贷等,还有一些“影子银行”业务。 现在有些东西做是做了这件事,说也是朝着那个方向说,但是从金融的基本逻辑上讲,它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说句不客气的话就在忽悠大家,忽悠公众。忽悠的结果就是最后要爆雷,要出事。很多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旗号,其实是为规避监管和隐匿风险而创造的所谓“创新”活动,实质上是过去金融乱象的变种,只不过结构比原先更复杂、关联度更高,危害更大。
尚福林表示,“伪金融创新”违背金融规律,扰乱金融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无益,必须坚决整治、抓早抓小、正本清源。
对于引导金融创新推进的尚福林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要服务实体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就成了“无源之水”。要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进行创新。
第二,立足中国国情和金融本质规律。
第三,统一市场规则。
第四,规范科技运用。
对于规范金融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尚福林提出四条建议:
第一,推动资本市场更加成熟。
第二,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工具。
第三,加大普惠金融资源配置。
第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下为尚福林演讲实录:
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9年年会。借此机会,就如何规范财富管理转型中的金融创新活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谈4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成就。金融作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工具,根据实体经济的需求变化,不断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动力。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当时我国轻重工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探索“中短期设备贷款”(后来改称“技术改造贷款”),在当时银行还只能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背景下,实际上是很大的突破。因为金融加大了供给支持,使我国轻纺品的供应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得到改观,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轻纺品的买方市场。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推出了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突破了资金瓶颈。有的路边上写着“贷款修路,收费还钱”。大家有时候对收费不满意,但是如果没有这一条,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没有这么迅速。与此同时,我国股票市场,从无到有,从投资、融资各个层面,融入到了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当中,推动社会资源向企业集中;期货市场从零开始,目前已基本上覆盖了适合做期货交易的所有大宗商品,有效发挥了价值发现、套期保值的作用;保险业活力迸发,迅速恢复和快速发展,为支持投资、保障出口、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在供给侧改革方面,大力推进了普惠金融、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个重点领域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回顾这些发展历程,充分说明在金融改革过程中顺应了实体经济需要,有针对性地改进金融供给,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经济发展也反作用于金融市场壮大,使金融和经济真正实现“双赢”目标。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金融体系不适应不匹配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个是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典型表现就是,实体经济在融资上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还不充分,资本市场短板明显。今年前三季度,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74.2%,企业债券占比12.8%,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仅占比1.3%。科学而且长效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降低经济宏观杠杆率过高风险的重要一环。同时,从积累资本的角度讲,不管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缺乏积累资本金的相应机制。这也是从长期看解决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重要环节。
另一个是金融服务体系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主要是由于多种原因综合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服务民营企业顾虑较多。对服务轻资产、小规模的创新型企业,虽然最近两年来,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部门下了很大工夫,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有很大进步,办法仍不够多。货币政策方面虽然相关部门也想了很多办法,向民营经济传导的机制路径仍不够通畅。金融产品体系多元化程度仍有待提高。经过多年努力,传统单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得到了重大改进,但是金融产品同质化问题仍然明显,难以有效满足创新创业企业、绿色经济转型发展等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也还不能很好满足居民财富积累的多层次资产配置需要,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和机制还需要不断拓展和完善。
二、创新永远是金融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创新,用创新手段对金融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是牵引实体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抓手。回顾我国70年发展历程,特别是40年改革开放进程,金融坚持服务业的基本定位,主要依靠宏观上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微观上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机构种类不断扩大,产品不断丰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创新取得了辉煌成就。截至目前,金融业总资产已达到300万亿元,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5200多家。银行业规模跃居全球第一,债券、股票、保险市场也都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丰富优化银行机构体系,试点和推广设立民营银行;为更好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试点投贷联动业务;为盘活信贷存量、增加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开展资产证券化;为提升资本市场对新兴产业、科创企业的支持能力,在推出创业板之后,又推出了科创板等等。同时,为满足居民财富增长积累后的资产配置需求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各类资管业务迅猛发展,在凝聚居民财富和企业闲置资本,优化社会融资体系方面,总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国际国内金融发展史反复证明,金融创新必须高度重视防范风险,特别是对那些打着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庞氏骗局类金融诈骗行为等等要保持高度警惕。因为金融是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集中社会资金多、社会化程度高、杠杆作用大,有很强的外部性。另外,金融风险传导速度很快,容易影响同类机构。而且稍有不慎,风险极易向实体经济传染扩散,甚至对金融系统和经济体系带来致命伤害。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教训深刻,其带来的国际、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至今仍未消散,务必要警钟长鸣。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历程中,也先后经历过清理“三角债”、治理“金融三乱”、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防范金融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果断地整治各类脱实向虚的金融市场乱象,推动我国金融业稳妥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大力实施逆周期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下一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金融创新更加需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这是金融唯一正确的出路。金融的利润,来源于实体经济。更加需要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加需要科学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的精妙平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催生出一些金融新业态,比如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校园贷等,还有一些“影子银行”业务。 现在有些东西做是做了这件事,说也是朝着那个方向说,但是从金融的基本逻辑上讲,它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说句不客气的话就在忽悠大家,忽悠公众。忽悠的结果就是最后要爆雷,要出事。很多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旗号,其实是为规避监管和隐匿风险而创造的所谓“创新”活动,实质上是过去金融乱象的变种,只不过结构比原先更复杂、关联度更高,危害更大。一方面,造成风险底数不清。一些产品多层嵌套叠加、期限错配、隐匿底层基础资产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造成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传染性显著增大。另一方面,抬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表外业务借助通道规避监管,即便穿透后确实投向了实体经济,但在操作过程中,大大拉长融资链条,降低货币传导效率,推高企业融资杠杆,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甚至有些只是让资金在体系内部自我循环空转,加重实体经济负担。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运用,金融行为线上化,风险还可能延伸到其他领域。简单复制过去手工操作的风险控制模式已经不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需要重新设定风险防范的机制。这样的“伪金融创新”违背金融规律,扰乱金融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无益,必须坚决整治、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在前期市场乱象整治过程中,监管部门压缩交叉金融类高风险资金14.5万亿,重点是减少假借通道绕道监管和脱实向虚问题。这种借道脱离监管,最主要的问题是风险控制不落实,风险责任不明确。
三、关于引导金融创新推进的几点看法
第一,要服务实体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就成了“无源之水”。要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进行创新。
第二,立足中国国情和金融本质规律。创新要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服从金融规律。金融创新活动既要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更要符合中国金融市场成熟程度,否则好的产品也会“水土不服”。举个例子,众所周知,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维护信用秩序、提升信用水平是现代金融秩序建设的基础。发达国家先有商业信用,后有资本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是先有市场,后培育商业信用。我们有个词叫改制上市,先改成股份制然后再上市。而股份制在国外成熟市场是先于资本市场几百年就已经出现了。马克思讲到,商业信用的发展促进了债券、股票等虚拟资本的发展。因为有商业信用,一家企业大家信得过你,你才能发债发股票。如果没有商业信用,你发债发股票就发不出去。而我们有上市企业做假、欺诈。市场上暴露的这些金融乱象,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商业信用的缺失。再比如,市场对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定价,要基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市场上讲“三公原则”,第一公就是公开,没有公开的信息,投资者没有办法对这个企业进行公平定价。但市场上很多企业,很多所谓的“财富管理产品”信息不透明,造成定价扭曲,甚至掩盖风险。在当前情况下,我们要立足我国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遵循金融的本质规律,推进金融创新,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统一市场规则。一些表外创新业务已经把银行、证券、保险市场打通,风险监测和管控的难度显著加大,很可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要不断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金融框架。对于跨市场的创新业务,完善统一的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明确界定各方的风险防控责任,切断监管套利。同时,对不同产品要有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好制度围栏,筑牢“防火墙”,为防控交叉金融风险提供有效保障,防止风险藏匿转移和相互传染。
第四,规范科技运用。现代科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尽管当前暴露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技术本身没有对错,关键是如何规范运用。信息是金融业加工的基本原材料,节约社会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本质要求,现代金融创新离不开信息技术。在金融创新活动中,要依法合规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降低资源配置成本、风险管理成本、货币流转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四、规范金融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四条建议
第一,推动资本市场更加成熟。一是补齐股权融资市场短板。股权融资市场的有些功能是信贷市场无法替代的。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例,行业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在技术初创和孵化阶段,是风险最高的时期,这是间接融资的弱项,却是直接融资的长项。通过股权融资形成自有资本,可以打通金融资源与技术专利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有利于更好支持风险较大、创新能力较强、失败可能性较大的创新创业企业,更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杠杆。二是激活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动力,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金融体系弹性。要严格按照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市场属性,推动相关市场规范发展,尤其要严防私募变相成为公募,严禁借私募的名义非法集资;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科学优化债券市场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债券市场本身也是个信用市场,一家企业出现债券的违约,整个市场的融资成本就上升。应该建立起风险隔离机制,防止“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聚集资本、配置资源、促进创新等功能。三是抓紧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加强资本市场透明度建设,夯实商业信用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于失信行为惩戒的程度,特别是企业的失信行为,尤其是上市企业虚假信息披露,要严厉打击,因为侵害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产品登记、资产流转等配套机制和系统。
第二,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工具。为推动储蓄向投资转化更加优质高效,无论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需要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工具供选择。我们现在有很多创新,但是产品还不够。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实体经济需求的动态变化,稳步推出与实体经济相协调的金融创新产品。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丰富金融工具种类,增强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丰富保值增值功能强、个性化、高附加值的现代化金融产品体系,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
第三,加大普惠金融资源配置。我国在普惠金融方面,在全球是走在前列的,但是和社会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既要进一步探索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特点;也要增强各方合力,整体上推动加大对普惠金融等重点薄弱领域的资源投入。有句话说,大银行办大事,小银行办小事。农商行和城商行这类小银行,毫无疑问必须坚决回归服务“三农”、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本源,利用本地信息优势和决策链条短的管理优势,创新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精准服务、灵活服务、贴心服务和普惠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大银行办大事,同时也要推进普惠金融,这是我们国家整个信贷资源配置所决定的。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掌握了70%信贷资源,在普惠金融领域也必须积极作为,既是我国特有的金融结构所决定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制度的优势所在,是职责所系、使命所在。
第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决有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国金融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中,要坚持与金融消费者的认知水平、接受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一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金融工具运用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作为专业的机构,在金融交易中,特别是在对居民个人、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交易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为践行“三公”原则,推动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尽到义务和责任。重点强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宣传销售、信息披露、服务收费、投诉处理、声誉管理、社会责任等重点环节的规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我就讲这么多,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